采美网 采美网 2022-12-08 11:09:12 661
内容导读
1. 化妆品新“105条”于12月1日正式施行
2. 小红书启动新一轮医美治理
3. 药监局发布《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》
4. 多地医美会议延期或取消
行业快讯——化妆品新“105条”于12月1日正式施行
要求细化更严格!
10月25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》(以下简称《检查要点》),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。

(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)
《检查要点》包括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判定原则以及“实际生产版检查要点”、“委托生产版检查要点”2个附件,检查要点共计105条,明确了检查要点的适用范围、检查分类及判定原则等内容。
“实际生产版检查要点”共有检查项目81项,其中重点项目29项(含关键项目3项,其他重点项目26项),一般项目52项。
“委托生产版检查要点”共有检查项目24项,其中重点项目9项(含关键项目1项,其他重点项目8项),一般项目15项。
点击链接查看原文: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》的公告(2022年第90号)
行业快讯——小红书启动新一轮医美治理
首批处理违规日记2.3万篇
11月24日,小红书发布公告,宣布开展医美专项治理新一轮行动。行动将重点对站内违规医美及相关违规营销内容进行治理,包括不合规医疗机构开展医美项目,违法违规使用不合规医药器械产品以及非法医美培训等。

同时团队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治理方式,联动配合多地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。公告显示,首批已经处置违规笔记2.3万篇。
这是小红书在2022年内第三次对医美内容进行专项治理。今年1月19日,小红书封禁了6家线下医疗美容机构与7个相关品牌。2月17日,小红书又开展号称“有史以来最严格的医美专项治理行动”,取消了216家私立机构认证,并对一大批违规账号、笔记采取了清理下架、封号、降级处理。
行业快讯——《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》发布
医美行业的三大重点
11月14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》(2022年第103号,以下简称103号公告),引发行业关注。

(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)
为更好地指导相关产品管理属性和类别判定,103号公告中增加了涉及透明质酸钠(玻璃酸钠)的边缘产品、药械组合产品管理属性界定原则以及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分类原则,明确了相关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。
在103号公告着重强调以下三方面内容(涉及医美内容):
一、明确边缘产品与药械组合产品的管理属性
(一)当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用于注射进入皮肤真皮层及以下,作为注射填充增加组织容积产品应用时,如果产品不含发挥药理学、代谢学或免疫学作用的药物成分,则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;如果产品含有局麻药等药物(如盐酸利多卡因、氨基酸、维生素),则判定为以医疗器械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。
(二)当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作为注射到真皮层,主要通过所含透明质酸钠的保湿、补水等作用,改善皮肤状态应用时,如果产品不含发挥药理学、代谢学或免疫学作用的药物成分,则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;如果产品含有局麻药等药物(如盐酸利多卡因、氨基酸、维生素等),则判定为以医疗器械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。
(三)103号公告中明确含透明质酸钠的医用敷料,若不含发挥药理学、代谢学或免疫学作用的药物成分,则按照医疗器械管理;若其可部分或者全部被人体吸收,或者用于慢性创面,则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;若其不可被人体吸收且用于非慢性创面,则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二、规定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不得低于第二类
透明质酸钠(玻璃酸钠)一般从动物组织提取或通过微生物发酵法生产,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,第一类医疗器械监管措施难以保障其安全有效性,因此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透明质酸钠(玻璃酸钠)产品的管理类别应当不低于第二类。
三、强调不作为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
(一)透明质酸钠作为一种保湿补水成分,已在化妆品中应用。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,施用于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人体表面,以清洁、保护、修饰、美化为目的的含透明质酸钠产品,不作为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管理。该类产品不应当宣称医疗用途。
(二)仅用于破损皮肤、创面消毒的含消毒剂成分的洗液、消毒液、消毒棉片等,不按照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管理。
点击链接查看原文: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(2022年第103号)
行业快讯——多场医美会议延期举办
多地学术会议取消或延期
受新冠疫情影响,全国多地的学术会议取消或延期。少数城市择机举行了新品发布会议,小型学术会议或培训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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